Header Row

[政治] 民建聯贊助節目 商台違規罰款

民建聯贊助節目屬政治廣告, 商台《十八仝人》裁定違例 2010年07月25日


[轉載/蘋果日報] 商業電台節目《十八仝人愛落區》(下簡稱《十八》)及廣告《普選大遊行》早前被投訴,廣播事務管理局至今未有公佈審議結果。有報道指,廣管局已裁定兩項投訴成立,商台違反《電台業務守則》,但可能只須罰款數萬了事,《十八》至今毋須停播。
被罰到盡仍有得賺

據報道,廣管局已聽取商台就兩項投訴的辯解,並完成調查,裁定《十八》節目及立法會議員劉慧卿《普選大遊行》廣告均屬政治廣告,商台未有根據守則規定申請批准違反守則。雖然商台否認《十八》為政治廣告,但廣管局認為,該節目由民建聯贊助,每集均由民建聯成員任主持嘉賓,性質形同政治廣告。
廣管局昨回應稱,正處理有關投訴,審議結果稍後公佈。商台表示未接獲裁決通知,暫不便評論。在《十八》中擔任嘉賓的民建聯區議員葛珮帆說,自始至終都不認為節目是政治廣告。
《電台業務守則》規定,除非得到廣管局事先批准,否則不得播放有政治色彩的廣告。《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》規定,如屬第一次違例,罰款不得超逾 8萬。換言之,收取了民建聯 60萬元贊助及劉慧卿 3.8萬元廣告費的商台,即使被罰到最盡的 16萬元,也有可觀收益。
廣管局辦事欠效率

多次追擊《十八》的「維園阿哥」任亮憲指,事件拖了十多星期,廣管局辦事嚴重缺乏效率。他說:「民建聯個節目都就嚟完嘞,咁先至有裁決,我覺得對廣大市民同聽眾好唔公平。」他促請廣管局盡快公開判決,切勿因偏袒個別政團,拖慢判決進度。
至於《普選大遊行》廣告也裁定違例,劉慧卿表示裁決暴露了條例過時及不公,政府只許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點燈。她說:「呢個裁決帶出咗一個好差嘅訊息,你自己日日起錨,聽眾係咁俾你疲勞轟炸,唔需要申請,冇受規範;我哋買個時段呼籲遊行就要審查,令人氣憤。」

0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