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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娛樂] 妻代興訟蔡國權車禍傷索償千萬

妻代興訟蔡國權車禍傷索償千萬 2010年07月20日


[轉載/蘋果日報] 創作徐小鳳主唱經典金曲《順流逆流》的本港歌星蔡國權, 02年在內地乘友人駕駛的吉普車返港,駛經東莞廣深高速公路時,吉普車失控翻側,撞向鐵欄後衝落斜坡墮入水塘。他在車禍中腦部重創,由妻代為興訟,控告肇事司機疏忽及索償,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。
蔡國權( 56歲)因腦部重創,導致出現老人癡呆及創傷後柏金遜症,須乘坐輪椅,說話有障礙。據悉,評估索償額逾一千萬元,法庭現先審理責任問題。
原告一方指,事發 02年 11月 12日下午,被告陳華顯駕吉普車,接載蔡國權等六人,從雲浮返港。當駛至東莞廣深公路一段時,車身搶向左方,被告踏煞車掣,車身衝向右方,致失控翻側,撞向鐵欄,衝落斜坡墮入水塘。蔡與兩名乘客拋出車外,跌在路面。
原告指,肇事路段時速限制 120公里,被告接載多名乘客,仍以 110公里高速行駛,又明知車胎出現問題。蔡妻余達卿供稱,出事後,她從美國返內地探夫,叔仔告訴她,按交通警認為,肇事車速應達每小時 160公里。

被指沒戴安全帶
從事 麪粉生意的被告陳華顯反駁指,當時沒有超速,肇事前曾看咪錶,以時速 106公里行駛,開車前有檢查車胎及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帶。然而,除一名女乘客有佩戴安全帶外,其他人沒有,車程上均在睡覺。
陳指當車身突轉向左方時,聽到蔡叫「爆胎」,車身打側翻滾,他暈倒,醒來身在水裏。他與佩戴安全帶的女乘客及兩名男乘客連人帶車墮水塘,該兩名男乘客死亡,女乘客則沒有受傷。
陳理解車禍因爆胎所致,但不知其原因。肇事二手吉普車是 01年公司買入,事前通過內地及本港車檢,他最終獲內地當局不予起訴。辯方指車禍或因碰到硬物所致,反稱蔡疏忽沒有佩戴安全帶。
蔡國權 80年代出道,代表作有《不裝飾你的夢》、《不應再猶豫》等。車禍後,他沒有自我放棄, 08年獲傑出生命大獎,據悉現居沙田一間療養院,由監護人處理其財務事宜。
案件編號: HCPI1019/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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